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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第二步: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第三步: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第四步: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
第五步: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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